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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请假了(上班请假)

2022-11-03 17:39:37 来源:刀哥百科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事假制度多由企业自主设定,这也为劳动争议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如何请假,请假多长时间,应该由劳资双方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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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目前各个企业在事假的管理和审批上“各行其是”。专业人士认为,应在《劳动基准法》中设定底线的事假规则,明确事假期间的休假规则和工资支付规则。同时建议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个人休假规则。这样,不仅员工请事假有章可循,而且可以有效避免肆意旷工的情况,有利于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

“谁没有父母,谁的父母不头疼?当初请假陪我爸看病,没想到因为旷工被单位开除了。”最近,在辽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林鑫在领奖后,心情有些低落。

他想进一步捍卫自己的权利。咨询律师后,他得到的回答是:“(你的案子)胜诉概率很小”。

员工在为工作努力的同时,还要兼顾生活。他们总是会因为个人或家庭原因请假,如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病假、产假、婚假必须由用人单位批准,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可以酌情协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假除外。

记者发现,很多独生子女和林欣一样,面临着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但是,用人单位也有人工成本的考虑。如何在制定事假制度时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是劳动关系双方的问题。

假规定多是企业自己定的。

2020年10月10日至11日,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的林鑫连续两晚听到父亲说心口疼。因为医生之前已经建议林的父亲去沈阳的医院,周日林鑫连夜开车送父亲去沈阳。林欣当年的年假在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已经休完了,只能请事假。凌晨4点,他发给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希望请两天假。7点多得到回复“请周三再来办理人员补充手续。”

没想到,林鑫和父亲去医院时,发现看病需要做核酸检测。他们没挂上号,等了3天才去做检查。结果到了周三,父亲的病还没好,林欣也没回单位。公司人事打电话问为什么,让他周四回去上班,办理请假手续。但是,林欣是家里的独生子,母亲四年前去世了。他选择继续陪父亲看病,没有按要求回单位。

接下来的星期一,林辛收到了员工辞职通知。原因是,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办法,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免费解除劳动合同。事后,当地仲裁委认为,劳动者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公司召回后未返工,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就是事假。2000年,辽宁省颁布了《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于企业员工,辽宁没有明确的事假规定,大多是企业内部的自主规定。

《工人日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5家企业,了解到部分企业对事假的原因、时间、工资待遇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相关事项,只明确“离岗多少天后视为旷工”。有的企业规定:“连续旷工两天,每月累计旷工五天直接辞退”;也有企业对请假程序做出严格规定:“手写表格要上交,送到办公室邮箱。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请假,事后不准补办手续。”

同时,记者采访这些企业的职工了解到,这15家企业均未就个人休假规定与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过民主协商。

频繁请假影响工作效率。

说起企业严格的事假规定,在沈阳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工作的戴菲表示理解。她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目前有33名员工。“不是公司想压榨员工,而是没有规定容易导致随意旷工。”戴菲说。

“创业的时候,企业没有形成规范的请假制度,总经理比较宽容。员工有事可以走,把工作安排好就行了。”根据戴菲的统计,前三年,员工休事假近90个工作日,远远超出预期。“刚开始大家都是试探性的请事假,要多少工资就要多少,慢慢的请事假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到了年底还有人一起补假。”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指出,劳动者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支付其工资。不发工资,为什么企业不肯轻易批假?戴菲认为,虽然事假期间企业不发工资,但要交社保,担心休假会影响工作效率和产量。

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请事假,且带薪年休假、公休等假期已经休完,难以协调时,劳动者一般会请事假。但企业往往很难具体说明请假的具体理由是否充分。

“在审批事假时,要根据请假理由的充分性、理由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等,决定批准还是不批准。但对这些情况的判断往往因人而异。”已经做了10年人事主管的徐金龙说。

在批了无数张事假单后,他说在结婚前,他不会批任何陪老婆产检、送孩子补课、送孩子上大学的事假。结婚后,亲身经历后变得“更软”,连孩子过生日的事假都批了。“虽然企业的底线不能影响工作,但是管理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应通过民主协商制定个人休假条例。

“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否则其用工管理行为可能被评为不合理,受到舆论谴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说。

即使合法,也要考虑批准事假是否合理。沈建峰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一般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基于不合理规章制度的解除大多被认为是违法的。

沈建峰认为,我国的个人休假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空:一是可以在劳动基准法中设定底线的个人休假规则,包括休假期间的休假规则和工资支付规则,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基本保障;二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事假规则,为明确双方在事假上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依据。

“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个人休假规则,确实是个好主意。”徐金龙说,每两年,他都会作为企业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病假工资标准。徐金龙认为,企业应该主动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通过充分沟通建立规章制度”。这样既能让员工有章可循地休事假,又能有效避免肆意旷工的情况,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双赢’。”(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记者刘旭)

来源:工人日报

关键词: 用人单位 集体协商 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