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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1批次“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8.5万元。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对方表示,该部门并不知悉。
根据出发决定书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可生产1700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于2020年5月15日将其中1692瓶销售给陕西省宝鸡市秦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和复检,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此批“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据了解,该产品单价为7.7元/瓶,货值金额为13090元,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63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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