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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明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获悉,为准确落实分类管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部分经营场所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1.在县疫情指挥部于2021年1月26日、2月2日发布17号、22号公告恢复部分经营场所的基础上,2月6日8时起,恢复汽修部、洗车店、擦鞋店、保险公司、家电维修店、文化体育用品店、饿了么电商平台、化妆品店、艺术俱乐部、照相馆、家具店等经营场所。同时,恢复城乡所有银行网点。上述经营场所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恢复营业。营业时间控制在8:30-17:00之间。
2.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村)和恢复营业场所防疫“三宝”、限制人流、消毒、一米线、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人员聚集。对措施不落实、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未能做到的,要依法关停或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央视记者余综合)
(编辑唐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