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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千刀”是人不得好死的诅咒,意思是“罪大恶极者,应碎尸万段”。这个诅咒来自于封建时代制定的极其残酷的死刑——农历新年。
凌迟,又称“凌迟”,俗称死刑。唐朝以前没有这种刑罚。虽然是十恶不赦的罪行,但这只是一个被执行的决定。据南宋诗人陆游考证,五代时有一段话。宋初还没有这种方法。在宗熙宁、元丰年间,凡是恶毒攻击朝廷的人(当然也包括皇帝),都要判到农历年。据《宋史·刑志》记载,所谓“在农历年”,就是先断肢,后割喉,这是当时最恶劣的刑法。这类似于战国时期的“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在元明清时期,农历新年这一年被列入法典的主篇,通常用来对付那些犯了所谓“大逆不道”、“叛国罪”的人。
其实并不像《宋史》记载的那么简单。
至少在明朝,农历新年这一年的开展是费了不少手脚的。用了整整一百把利剑上朝,砍了三千六百刀,要一刀。此外,必须立即向皇帝报告。明朝灭亡的国王崇祯皇帝曾经处死了犯了所谓“叛国罪”的书生郑智。即使从文字记载来看,场面也是触目惊心。
郑智,常州横林人,天启年间二十八岁生。他擅长文学和书法,敢于直言。他曾经曝光过魏忠贤的宦官,让他名声大噪了一段时间。崇祯八年,奸臣文体仁密谋利用魏忠贤旧党,唆使中书学士徐希诬陷郑善,最后给郑善以杖母蒸妾、强奸儿媳等“叛国”罪名。
崇祯十一年(1638年),八月二十二日拂晓,向郑智下达了“伐”的圣旨。行刑地点位于石干桥下的第四座牌楼。清晨,行刑厂空冷清,只有当地的丈夫们依地设厂,在东牌坊下竖起了一百棵“丫”树。按照当时的规矩,刑场设在东牌坊下,因为西杀东砍。
很快,每个行刑的刽子手都提着一个小篮子,里面装着铁钩和利剑,不时露出沙石的锋利刀尖和钩尖。大约七八点钟的时候,刑场周围都聚集了人,附近的屋顶上站满了人,人声嘈杂得无以复加。郑智(犯人)停在楼下南门,光着头光着脚坐在一个篮子里,和一个男生聊家务。很快,有人把犯人从人群中抬进了刑场。犯人远远地看着木雅,反复地说:“这上面写了什么?这说的是什么……”在人声鼎沸中,他突然听到圣旨宣读完毕,最后大声念道,“按律,要斩三千六百刀!”数百名刽子手附和,声如雷鸣。
枪声过后,人们翘起了脚,伸长了脖子。海顿又高又拥挤。刀初,只见一根木头,一根手指粗的绳子,缠在犯人腰间。一个人高高地蹲在木头后面,俯身垂下双手,取出内脏,挂在木头顶上。观众吓坏了。突然,绳子被放下来了,犯人的头突然抬起来了。他已经斩了头,割了喉咙,然后把俘虏的脸转向亚木,背还是完好的。刽子手们聚集起来,像刺猬一样砍。先是小红旗报东,风飞走了,向皇上报刀数。直到中午过后,行刑完毕。那一天买生肉入药的,遍布京城。
以上客观记述是笔者的所见所闻,当时酷刑的恐怖可见一斑。这在正史中根本看不到。虽然《水浒传》、《西游记》等小说里有卖人肉包子、把人放油锅里、放蒸笼里的描写,但比起这一部来,就逊色多了。
郑智的《三年牢狱》等《杨熠草书》,都是心念之作。他听到大年三十的死刑判决,就在纸上写了一个大圈,全涂成黑色,意思是“不会有那一天”,以发泄对崇祯皇帝的怨恨。只有这一个,在那个黑暗的时代,也是这个“碎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