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
钱树在《围城》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当丘比特之箭射中一对成年男女,他们幸运而幸福,一段人间幸福的爱情故事就此开始。然而,当爱情成熟,男女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却突然发现,婚姻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婚姻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五味杂陈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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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婚姻需要强烈的爱;另一方面,婚姻需要强大的物质支持。
爱情和面包就像婚姻的两条腿。一旦失去其中一个,这段婚姻就可能走到尽头。一旦婚姻走向破产,当夫妻的“婚姻生涯”走到尽头,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如何分配经营多年的家族财富?
旧婚姻法下,无论哪种离婚,家庭所有财产均按50%: 50%分割。比如婚前,男方已经拥有10套价值400万的房子,1000万的现金财富,而女方一贫如洗。结婚六年,离婚时,按照五五财产分割法,女方需要分割男方200万财产+500万现金。
"离婚的新规则变了。"从2021年开始,所有离婚的财产都是这样“分”的,夫妻闹也没用。新民法典于2020年通过,2021年(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有一些规定。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①男方在领结婚证之前已经买了房子,这个房子属于全款购买,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②婚前,一方到公证处对财产进行公证。如果财产是个人的,离婚时不能分割。
③婚姻延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资产全款买房,而另一方的名字没有登记在这套房子上。在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婚前用100%个人资金购买的情况下,这套房子与另一方夫妻无关。将来婚姻破裂后,这套房子就不拿出来分了。
新民法典和新婚姻法都对婚前个人财产做了详细规定。一般来说,结婚证和公证书是两个里程碑式的定义,因为在法律意义上,结婚证是合法婚姻的标志,财产公证是财产当事人认可这一资产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二。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①婚后夫妻双方没有房子住,父母一方受不了了。他们买了房子,给了夫妻,没有明确说明房子给了谁,所以这个房子也是共同财产。
所谓共同财产,从法律上来说,是指夫妻共同奋斗至今的财产,与旧婚姻法的规定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在旧婚姻法中,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夫妻的财产或房子,不管是什么时候购买的,只要是两人结婚的,就算作共同财产,所以出现了“斗地主”式的离婚财产分割。
②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谁出钱,只要不公证为个人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在领结婚证之前创造的财富,无论如何存在,即使多次结婚离婚,这部分财产仍然是个人资产。但夫妻在取得结婚证后创造的财富,无论是男方创造的还是女方创造的,只要没有明确界定为个人资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误区:结婚前,男方花50万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月供6000元。月供由持工资卡的男子自动扣除。领了房产证一个月后,男方和女方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婚姻没有经营好。两年后,那男的和那女的分开了。女方要求200万财产要分自己一半,男方却说是她自己的个人财产。首付是婚前给的,房贷是她自己工资卡付的,应该没有一分钱是属于她老婆的。
这对夫妻各持己见。谁对谁错?下面详细解释一下:
1.男方婚前首付50万买了房。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明确这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所以妻子主张分割全屋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2.婚后丈夫用工资卡还了房贷。在续婚期间,他还清了2年的房贷。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吗?这是丈夫的误解。结婚后还房贷,虽然用的是个人工资,但结婚后的个人工资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知道,柴米油盐酱醋,婚姻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花钱,而婚后夫妻双方每月的收入就是保证家庭生活开销。
一般婚姻延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都无法量化谁花的多谁花的少,所以只能算作一刀切的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新法”规定,结婚后,如果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卡偿还房贷债务,这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分开的时候,这部分需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