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戴避孕套构成强奸吗)
(资料图)
众所周知,强奸的暴力行为往往会导致女性受害者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强奸的定义是什么?
网友:戴避孕套影响强奸的认定吗?强奸罪的定罪是什么?
陕西尊智律师事务所任永亮律师解答:
戴避孕套并不能阻碍强奸罪的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男性有强奸女性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对此一无所知,或者利用女性的无知和无法反抗实施奸淫,无论男方是否戴安全套,都构成强奸罪。
强奸的要素:
1元,客体要素
本罪侵犯了妇女性行为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一罪行针对所有女性。
密室逃脱:冠军联赛,客观元素
(1元)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涉及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懂得反抗,或者利用妇女的无知和无法反抗实施奸淫。
(密室逃脱:冠军联赛)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妇女不能反抗”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女性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侏罗纪世界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强奸其他女性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վ֮ս,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通奸的目的。
任永亮律师的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在武汉及以上地区被昼夜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在武汉昼夜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殴打、捆绑、勒死、推倒被害妇女,危害其人身安全或者自由,使其无法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威胁、恐吓被害妇女以达到精神胁迫的手段。比如威胁红豆博客报复,曝光隐私,伤害红豆博客亲属,
利用迷信恐吓欺骗,利用养育、从属、权威和孤立的环境条件胁迫、迫害妇女,迫使她们忍气吞声,不敢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比如,趁着女性重病熟睡,实施奸淫;利用醉酒、麻醉、医疗等手段奸淫妇女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沉默等动机,在强奸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或幼女的,应定性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按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