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会先选择商品房,但是如果因为资金不足等问题就会考虑其他房源,比如说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那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人必须确认卖方已取得产权证书。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的凭证,产权证书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房屋,产权证书也是唯一的合法凭证。
(2)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符合相关转让条件。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证书可以上市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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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申请的房屋不得设置为抵押品,也不得被司法机关查封。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地产不得在一定时间内转让。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抵押人在处理房屋时应当按照抵押人的规定,否则房屋不能随意处理。
(4)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时,应确保承租人已放弃房屋。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买方应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并必须得到承租人的批准才能购买房屋。
(5)申请人应以家庭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应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请成员之间的关系应为夫妻关系或子女关系。申请家庭的成员应当有本市的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至少有一人在本市注册3年。家庭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特别小。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办理认购手续: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办法,分批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区住房管理局(马尾区申请人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住房管理局审核,区住房管理局报市住房管理局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
(三)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住房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评分,批准购房申请,通过公开彩票确定同批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5)申请人应持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手续。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管理局根据申请人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结算时间和困难情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确定认购批准顺序。
在什么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3)如果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买款项,如果夫妻在婚后支付足够的购买款项,婚前支付的购买款项对应的房屋价值应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价值应确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属于买受人,即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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