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去顾问单位,或者和客户们沙龙时,我们经常会问这个问题,企业怕不怕劳动仲裁?
答案大多是:害怕。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害怕是因为他们本身不太规范,而他们想得更多的可能是怎么处理关系和怎么避免法律责任。
而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更侧重于调解,大概有一半的案件会在劳动仲裁期间调解结案,而我们接过的案件也有一半以上在劳动仲裁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同意赔偿,劳动者拿钱双方签订调解书。
即使另外一半的案件出具裁决书,很多公司也不会继续起诉,因为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判决了,那么公司名下就会有判决记录(比如在某眼查、某查查等查看),而劳动仲裁的裁决书目前是不上网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终局裁决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如上所述,为什么很多的企业还是会违法操作,知法犯法呢?
第一,劳动者本身不懂法,或者总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往往就屈从了。
在一些具体的实操中,就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做了,比如公司要辞退却让劳动者写申请离职,并且是个人原因。
第二,企业就是要在这些事情中榨取剩余价值,能不给就不给,能不付就不付,实在不行少付一点。
这样的公司有没有?有。而且很多。不是说私营企业都是这样,而是他们的生存确实很大程度上是比较困难的,在这些事情上,多源节流,省钱就是赚钱,他们很少会考虑后续有多大的影响,品牌价值什么的,那是上市之前要考虑的事情。殊不知,有心经营的企业,需要知法并守法,再不济不能公然违法,做到负面影响最小是行事准则。事实上太多的老板不会这么想。
第三个就是来自相关部门的傲慢与偏见。这里不是以偏概全,确实是存在的,我们代理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咨询的反馈都有体现。
所有一切看似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一些简单明了的劳动争议,本来只需几天就能走完流程的非得拖上个两三个月,什么立案后必须在四十五天内裁结,都是云烟,给你来个案情复杂延期,以最大能拖延的时间去拖拉,最终目的就是给劳动者设置障碍,知难而退,同时也能给违法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抺杀证据规避风险。一切为了和谐,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换安定吧。
所以,劳动者准备仲裁的时候不要让单位提前知道,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平时工作的记录,比如考勤表、工作证、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等等都留好,这些证据在必要时会有帮助。如果自己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做一次完整的律师咨询,然后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自己走流程。如果你觉得没啥证据,或者是法律小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这样风险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