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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董事长高卫东透露系列酒数据遭疑 回应:没信披违规

2020-12-18 16:1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因透露酱香酒全年销量等信息,茅台集团董事长高卫东被质疑涉信披违规。12月16日,茅台酱香系列酒2020年度全国经销商联谊会在茅台会议中心召开。会上,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卫东透露,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连续两年“破百”,成功站稳“百亿台阶”,对比2019年白酒上市公司营收,可以排到第8位。

针对此事,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贵州茅台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主营业务都是严格按照相关信披规则披露的。“茅台系列酒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占比不大,对公司整体的经营趋势和结果不构成特别重大影响,所以我们认为不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价方面,12月17日,贵州茅台收盘报1865.51元,涨幅1.39%。12月18日,贵州茅台收盘报1845元,跌幅1.1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据中国网财经,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严格意义说茅台的行为属于违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据中华网财经报道,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涉及上市公司业绩的信息尤其占比较大的业绩,出于信息披露公平性考虑,应该在指定媒体统一披露,不能通过媒体发布会提前披露,否则可能引发交易所自律监管,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证监会调查并处罚。“所有的业绩,一般都是在定期报告里面去披露,如果说提前披露或者没有披露的,达到10%的标准,就可能是一个比较重大性的标准,或许会对股价产生影响。”许峰律师进一步补充道。

今年3月3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推荐高卫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人选,建议李保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贵州茅台表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上述职务调整进行审议,待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被推荐为贵州茅台新任董事长的高卫东,出生于1972年,现年48岁,为贵州省省委委员、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办公室)厅长(主任)、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2020年3月任职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3月20日晚间,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会议选举高卫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年报显示,贵州茅台(600519.SH)的主要业务是茅台酒及系列酒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贵州茅台的系列酒实现营业收入95.42亿元,同比增长18.14%。

关键词: 贵州茅台 高卫东